公 告
本院于2022年3月4日受理四川省中江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吴洋、张魁民等18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本案受害人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下列被害人:
范艳、李成平、丁先权、牟方祥、谌小勇、赵克灿、倪进章、汤超、李忠利、黄光端、王清江、王从悦、李学哲、时金发、沈巧艳、刘彦鲁等人。
以上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荷花东街102号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系号码:13981042201。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如有遗漏或书写错误,与本院联系。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