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盗窃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受理四川省中江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强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案受害人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下列被害人:
林海燕、李芳、吕长平、雷安平、赖定松、陈苏明、欧德超、蒋巧林、郭佳、刘晓平、李金华。
以上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荷花东街102号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系号码:13981042201。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如有遗漏或书写错误,与本院联系。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