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主动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3年10月-12月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3年,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10月-12月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10月-12月,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件。从记录内容来看,不当接触交往2件,占22.2%;了解案事件进展的7件,占77.8%。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9件,占100%。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