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江县检察院成功推动一起“有财产不宜处置”的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1月,申请人付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林某某、唐某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查封唐某某住房一套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因唐某某未履约,付某某两次申请执行仍未执行完毕。2024年9月,付某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中江县检察院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涉案土地性质于2020年由划拨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已具备处置条件。同时,积极和执行人员交流沟通,推动该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近日,申请人主动向县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
下一步,中江县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与中江县法院、中江县公安局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合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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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文婷
审核: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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